根據《建設項目管理條例》及相關法律法規要求,2024年6月12日東莞市興華戶外用品有限公司組織召開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現場檢查會。驗收小組由建設單位(東莞市興華戶外用品有限公司)組成(名單附后)。
本次自行驗收為項目的廢水、廢氣、噪音、固體廢物驗收。現場查閱并核實了本項目建設運營期環保工作落實情況。經認真研究討論形成檢查意見,認為本項目符合環保驗收條件,根據《建設項目管理條例》以及企業自行驗收相關要求,現將本項目驗收意見公示如下:
一、項目基本情況
東莞市興華戶外用品有限公司位于廣東省東莞市寮步鎮西溪田園街2號1棟202室(項目所在地中心衛星坐標:東經113°53'29.769" 北緯 22°59'19.840")。項目總投資100萬元,占地面積2400m2,建筑面積2400m2,年加工生產運動鞋19萬雙。
二、驗收檢測結果
東莞市三譜檢測技術有限公司出具的《東莞市興華戶外用品有限公司》廢水、廢氣、噪聲監測報告編號:SP20240227(0005)-06監測數據達標。
1、廢水
項目生活污水經三級化糞池預處理后,達到廣東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時段三級標準與《污水排入城鎮下水道水質標準》(GB/T31962-2015)B級標準較嚴值后排放至市政污水管網,然后引至東莞市寮步鎮竹園污水處理廠處理后達標排放。
2、廢氣
擠出壓片、熱壓成型、貼合、烘烤、人工刷膠、定型工序廢氣(DA001)):項目擠出壓片、熱壓成型、貼合、烘 烤、人工刷膠、定型工序設置在密閉車間內,廢氣經配套設施收集處理后高空排放,其中非甲烷總烴有組織排放達到《合成樹脂 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2-2015)中表5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無組織排放達到《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2-2015)表 9 企業邊界大氣污染物濃度限值;總 VOCs 有組織排放達到廣東省《制鞋行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排放標準》(DB44/817-2010)第 II 時段排放限值,無組織排放達到廣東省 《制鞋行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排放標準》(DB44/817-2010)表2無組織排放監控點濃度限值;臭氣濃度有組織排放達到《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表 2 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值,無組織排放達到《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新、 擴、改建項目惡臭污染物廠界二級標準;
蒸汽發生器燃燒廢氣(DA002):蒸汽發生器產生的燃燒廢氣經收集后高空排放,達到《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 44/765-2019)表3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投料、混料工序產生的顆粒物無組織排放達到《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2-2015)中表9企業邊界大氣污染物濃度限值。廠區內非甲烷總烴無組織排放達到廣東省《固定污染源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排放標準》(DB44/2367-2022)表 3 廠區內 VOCs 無組織排放限值。
3、噪音
通過對噪聲源采取適當降噪、墻體隔音、減振、吸聲、消音等治理措施,使得項目廠界噪聲達到《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的2類標準。
4、固體廢物
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定期交專業公司回收處理;危險廢物須嚴格執行國家和省危險廢物管理的有關規定,交給資質單位處理處置。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在廠內采用庫房或包裝工具貯存,貯存過程需滿足相應防雨淋等環境保護要求;危險廢物在廠內暫存符合《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23)的要求。
東莞市興華戶外用品有限公司在項目實施過程中按照環評及其批復要求落實了相關環保措施,建立了相應的環保管理制度,各類污染物排放達到國家及地方相關排放標準。
公示日期:2024年6月12日-2024年7月1日
舉報電話:0769-822239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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